星空体育app官方网站
热点资讯
你的位置:星空体育app官方网站 > 星空滚球 > 星空app登录 守护未成年人假期安全
星空app登录 守护未成年人假期安全
发布日期:2026-02-10 12:21 点击次数:153

法治护航成长
寒假开启、春节临近,欢乐相伴,更需安全护航。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游玩防护、网络规范,不仅关乎孩子的假期体验,更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期《法治周刊》通过相关案例为学生和家长们释法——交通出行守规则、户外游玩避风险、网络冲浪筑防线,唯有把安全意识融入假期点滴,筑牢全方位的安全屏障,才能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有意义的寒假。
>>出行安全
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
父母违规驾车比例高
“鬼探头”致小区事故高发
最新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10余年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已审理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153件,占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类案件的近四成,接近涉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六分之一。
孩子遭受的损伤更重
骨折的占比71%
展开剩余91%《白皮书》介绍,此类案件中,涉事车辆类型高度集中,涉案的非机动车中近半数都是电动自行车。城市主干道、学校周边及小区门口等人流密集地段为事故高发区域。
《白皮书》显示,九成以上案件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非机动车一方担责比例较高。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43.12%的非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责任。而在非机动车之间及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未成年人或者监护人的担责比例均超84%。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表示,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现象明显,有57.14%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等违规现象较为普遍。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未成年人面临的损害后果甚至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更为严重。
“姑且不论财产损失,仅从人身损害来看,未成年人遭受的身体损伤骨折的占比71%,其次是头面部和牙齿受伤。近三成案件的未成年人不同程度构成伤残,有两起案件直接造成未成年人死亡。”法官说。
发生交通事故时
未成年人戴头盔的不到半数
近年来,未成年人作为乘客搭乘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数量显著,且90%以上为近亲属以及近亲属委托的成年人搭载未成年人出行。这类案件中,父母等监护人作为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值得关注的是,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自身佩戴头盔或者为未成年子女佩戴头盔的不到半数。
法官介绍,“鬼探头”是小区事故高发诱因,停车位、绿化带、建筑转角等区域易形成视线盲区,从间隙中突然穿行极易引发事故。除了“鬼探头”式穿行道路,“开门杀”造成的伤害近年来也较为多见。
监护人要避免“形式陪同”
各方应同向发力护安全
《白皮书》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不仅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还与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驾驶人未尽注意义务、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存在违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多数案件中,监护人未陪同未成年人在社会道路、停车场等复杂区域出行,使其独自面临交通风险。即便监护人在场,也存在“形式陪同”现象。部分监护人自身存在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行为,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示范。还有监护人未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玩滑板车、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此外,监护人未为未成年人配置安全装备也增加了出行风险。
法官表示:“保护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单靠司法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同向发力。”
孩子火车站攀爬受伤谁担责?
法院: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火车站管理方承担一定责任
{jz:field.toptypename/}不满4周岁的小明随母亲张某前往火车站乘坐高铁,在通过安检后,二人前往传送带处领取行李。其间,小明在传送带上做出跪、趴等动作,导致其右臂被夹伤。张某随即带小明就医,被诊断为上肢损伤,支付医疗费400余元。事发后,火车站工作人员依据张某提供的票据,向其微信转账300元。
过了一段时间,小明因肘部外伤后出现瘢痕增生,再次入院治疗,累计支付医疗费6000余元。小明的监护人遂将火车站管理方某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铁路局作为火车站的管理者,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明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在事发时未及时制止孩子实施的危险行为,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某铁路局赔偿小明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000余元,驳回了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站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火车站安检传送带区域人员密集、行李取放频繁,易存安全隐患。管理者应对此采取合理措施,尤其要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予以特别关注。本案中,小明在传送带上做出危险动作时,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注意并劝阻,管理方存在一定过错。事发时小明不满4周岁,对于危险缺乏认知能力,其母亲张某作为监护人,依法对小明有保护职责。张某在事发时忙于拿取行李,未能有效看护并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存在监护失职,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网络安全
警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陷阱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成为许多小学生喜爱的娱乐活动。然而,部分小学生为了绕过游戏的防沉迷系统,使用大人身份证信息登录游戏网站,却因此陷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导致财产受损等一系列问题。
诱导、威胁
多个小学生玩网络游戏受骗
■小学生被诱导盗走家长账号
运城市盐湖区一名小学生在用家长手机玩游戏时,被不法分子以赠送“游戏皮肤”为由,诱导添加其社交账号,并套取了家长的有关账号、手机号、邮箱验证码,试图盗走家长社交账号中的3万元。
幸好在家长发现社交账号异常后,反诈民警迅速对社交账号账户进行了保护性止付,避免了财产损失。
■11岁小学生被威胁骗走万元
11岁的小学生张某某在使用父母手机玩游戏时,看到免费赠送游戏皮肤的消息,添加“客服”账号后,被“客服”告知因未成年人操作导致公司财务被冻结,需配合解除冻结,否则将起诉其父母坐牢。
张某某在对方恐吓下,通过视频按要求操作并展示付款码,最终被转走约1万元。
■小学生被游戏主播骗走1.6万元
12岁的小刘用爷爷的手机号注册账号玩游戏,并在“****语音”的游戏专区里和其他玩家互动。
刷视频时,一游戏主播发给他二维码,称扫码进群有惊喜。小刘扫码进群后,主播称其进入诈骗群,退群会被处罚和拘留,还恐吓他说警察会来抓他。小刘在长时间诱导和恐吓下,心理防线崩溃,先后转账1.6万元。
■9岁小学生视频通话被骗5900元
9岁的张某在家中接到自称警察的陌生人打来的视频电话。对方以调查赠送游戏皮肤是否收到为由,让张某共享屏幕,并指使其通过家长手机进行转账,张某共计损失5900元。
孩子能用家长身份注册登录
有多方面因素
学生自身特点:心智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易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诱惑,且因害怕被家长责备而不敢告知家长,导致被骗金额增加。
家长监管不力:部分家长对孩子上网行为关注不够,未妥善保管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也未对孩子进行充分的防诈骗教育。
平台审核漏洞:部分游戏平台的未成年人审核机制存在缺陷,某游戏平台注册时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等信息,未进行人脸识别等复合验证,导致孩子可轻易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登录。
防范建议:加强上网监管 增加技术手段
家长层面:加强对孩子的上网监管,关注孩子日常动态,保管好个人信息物品,教育孩子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及各种诱惑,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
学校层面: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通过课程、宣传活动等提高学生的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平台层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完善实名认证和审核机制,如增加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消费的限制。
>>游玩安全
老人陪孙子坐儿童摩天轮
因超重摔伤获全额赔偿
法院:消费者听从引导无过错
经营者和供应商各担其责
曾某陪同孙子谭小某乘坐仅供儿童乘坐的摩天轮,游玩过程中,摩天轮座椅因超重致挂钩断裂,曾某、谭小某摔至地面。法院依法认定经营者与供应商承担责任,妥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曾某带孙子谭小某到游乐园玩。曾某购买门票(成人票)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带谭小某乘坐户外的小型摩天轮。游玩过程中,摩天轮座椅因超重致挂钩断裂,曾某、谭小某摔至地面。当日,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曾某被诊断为“右足跟骨骨折,右内踝骨折,多处皮肤挫伤”,产生医疗费若干。经鉴定,曾某所受损伤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因未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曾某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某旅游发展公司系主题儿童乐园的经营者,童玩中心定位为8岁以下儿童使用,游乐设施亦按此标准定作。某游乐设备公司系乐园内游乐设施的产品供应商,按约定应负责维修期内的产品操作、维护、保养培训等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购买门票游玩,某旅游发展公司作为经营者,对曾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工作人员不清楚小型摩天轮的使用性能,向仅适用8岁以下儿童乘坐的摩天轮出售成人票,并引导曾某、谭小某共同乘坐,致摩天轮超重运行,是曾某、谭小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当的责任。某游乐设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某旅游发展公司提供产品(材质)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保养细则等资料,亦未按约定派员指导、维修、培训,增加了事故风险,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侵权责任。曾某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乘坐摩天轮,并按游客须知要求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其行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遂认定由某旅游发展公司承担60%的责任,某游乐设备公司承担40%的责任,并判决两家公司赔偿曾某损失。
法官说法
某旅游发展公司违反游乐设备使用规定,引导成人陪同儿童乘坐仅限儿童使用的游乐设备,暴露出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规则意识、安全意识的缺乏。某游乐设备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追究产品质量相关责任,体现了司法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监管。
同时,明确认定曾某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规则游玩的行为无过错,纠正了实践中常见的“受害者自担风险”误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理信赖。
>>兼职安全
兼职发布短信广告
初中生误成“诈骗帮凶”
在外地读书的初三学生小江假期来到四川德阳,看着母亲每日外出工作,心疼的她便开始在网上寻找兼职工作,想着为母亲减轻经济压力。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惹来祸事。
据四川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今年14岁的小江在外地读书,由于近期放假,便来到在德阳工作的母亲身边生活。为了减轻母亲的经济压力,小江决定利用假期寻找一份兼职工作。因她尚未成年,小江便用母亲的手机上网寻找工作机会。很快,小江找到一个替人发布短信广告的兼职工作,工作内容是按照“老板”提供的含有“你的包裹尚未领取,请拨打以下电话或点击以下链接……”等信息内容,使用自己的个人手机将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手机号。而每完成一组含有数十个手机号码的信息发布任务,便可获得200元的报酬。小江觉得操作简单,便欣然接受了这份工作。
然而,小江并不知道,这些看似普通的信息里面所包含的手机号、网址链接等,实际上都是境外诈骗团伙用于诈骗的工具,内容均为虚假信息,受害人一旦拨打手机号或是点击链接,不但手机当中的信息很可能暴露给不法分子,更可能落入诈骗陷阱。
不久后,小江所使用的手机号由于发布了违法信息被公安机关察觉,立即被采取了封控措施,同时,为了核实情况,民警联系到手机机主也就是小江的母亲到反诈中心配合调查。
“警官,我没有参与违法犯罪的事啊,怎么手机号就被管控了?”在反诈中心,面对民警的询问,小江的母亲一脸茫然。“我们核查到,你的手机曾经发送过大量含有电信网络诈骗内容广告出去,你不知道吗?你有没有把手机给哪个用?”民警问道。“我女儿放假过来陪我,我就只给她用过!”小江的母亲说。来到反诈中心,小江将自己在网上兼职发广告的事情经过全部告诉了民警,众人这才明白,原来急于在网上找工作的小江被境外诈骗团伙利用,无意中竟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鉴于小江是未成年人且无主观恶意,民警对小江的母亲进行了警示并要求对孩子严加管教。同时,民警也向小江宣讲了相关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醒她切勿再上当受骗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综合法治日报、中新网等
发布于:陕西省
备案号: